日前,泉州开发区印发《泉州开发区关于鼓励利用空置厂房和土地进行二次招商的若干措施》,对空置厂房承租补助、招商奖励和土地竞买及受让补助三类鼓励措施做了具体规定。 在空置厂房承租方面,对通过二次招商新引进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以租赁协议签订时间为准)3年内,在区内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其中,年度纳税每平方米达到300元及以上,每年每平方米24元的租金补助;1000元及以上每年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补助。 在空置厂房招商方面,对区内企业利用空置厂房引进世界500强上榜企业来开发区设立地区总部、投资研发中心且项目投资超过2亿元的,一次性给予出租企业30万元的招商奖励。 在土地竞买及受让方面,经法院拍卖或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取得,并入驻生产经营的企业,自取得土地起第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开发区累计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按土地竞得或受让时缴纳的增值税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条件企业在2018年年内向泉州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即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奖励获补助。(吴葳葳、代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