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扫黑除恶 打造平安开发区】奖励标准、举报方式都在这! 自1月25日以来,根据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开发区公安分局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统一行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制定相关线索举报奖励,组织人员深入企业、住宅区、银行、超市、车站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泉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台《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特制定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沙霸”“搬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九)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一)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十五)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十六)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十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八)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九)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以上均应为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 二、奖励标准 对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案件的主办地公安机关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5000至2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15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常见罪名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至5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已按上述1至3项标准进行奖励的,不再按本项标准奖励。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可来电、来信或直接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查实后将依照规定支付奖励金,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时,一般应以实名方式举报,也可采用匿名方式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110或0595-22462110。 举报电子邮箱:kaifaqusaohei@163.com 来信或来人举报地址: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2号公安局办公楼六层“扫黑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泉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扫黑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