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届(2016-2018年度)“十佳文明单位(企业)”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经党工委同意,决定开展新一届(2016-2018年度)“十佳文明单位(企业)”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十佳文明单位(企业)”推荐对象为区直各单位、各直属企业,各市直机构及部门管理单位(已获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不再参评),以及在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基层组织、共青团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 二、推荐程序 “十佳文明单位(企业)”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审核、批准。各有关单位、部门、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对照“十佳文明单位(企业)”基本标准进行自评,积极参与“十佳文明单位(企业)”申报工作。推荐报送“十佳文明单位(企业)”候选名单,必须填报相应的表格(附后),并经过纪检、综治、环保、计生、安监、食药监等部门审查同意后,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党务工作部宣传科(联系人:叶建宝、陈锡铭,联系电话:22353026),并将电子文档上传到kfq2235@126.com。没有按时上报或上报材料不全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党务工作部牵头对各单位、各部门和各企业报送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择优确定拟命名对象。拟命名对象呈报党工委审批同意后,进行集中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命名形式 对命名为2016-2018年度“十佳文明单位(企业)”的对象,将在2019年全区党建工作会议上一并进行表扬,颁发奖牌。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开展“十佳文明单位(企业)”推荐活动是我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品牌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推荐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广泛发动,组织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好“十佳文明单位(企业)”推荐工作。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注重创建过程,加强内部管理,把日常工作寓于创建活动中,切实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使评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附件:1、“十佳文明单位(企业)”基本标准 2、“十佳文明单位(企业)”推荐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