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2号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措施,完善“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疫情存续期,请市民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多的地方,以及不必要的聚餐。如果到公共场所要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二、在疫情存续期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三、暂时关闭清濛汽车站,车辆发班移至泉州客运中心站,所有途经开发区的长途客车、县际客车一律不准停靠。 四、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型商场超市加强通风消毒,所有宾馆、酒店关闭中央空调。全面加强农贸市场尤其是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环境整治。严厉打击野生动物捕杀、交易等行为。 五、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知识,引导重点人群居家隔离14天,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六、在疫情存续期,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如发现疫情线索或其他需要举报的情况,电话联系我们:0595-22353007。 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