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3号通告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延迟区内企业复工。现通告如下: 一、区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各企业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人员进出要进行体温检测。对省外已返工人员要登记造册,了解行程轨迹,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区的要第一时间向片区牵头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并实行14天隔离观察。片区牵头单位要第一时间跟进,做好动态跟踪。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如发现疫情线索或其他需要举报的情况,电话联系我们:0595-22353007。 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