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4号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对象: 1.近期从湖北等疫区返区、来区未落实14天居家观察措施的; 2.未按要求暂缓复工的企业,未按要求暂缓开学的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在出入口实行体温检测的小区、企业、酒店、宾馆、超市等; 3.未按要求暂停营运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戏场所、网吧、营利性演出等; 4.在公共场所开设游乐设施和各种临时性经营摊点或组织其他可能导致民众聚集的活动; 5. 宰杀活禽占道经营,宰杀、贩卖、运送、交易野生动物等; 6. 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等。 二、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595-22353007 三、举报期限:即日起至取消疫情防控措施期间; 四、举报奖励: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5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五、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 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来源: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