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泉州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
泉州开发区出台鼓励闲置工业厂房盘活的三条措施
2020-12-31 20:02:06  来源: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关于鼓励闲置工业厂房盘活的三条措施》的通知

泉开管办〔2020〕32号

为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清濛园区闲置工业厂房盘活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产业项目落地新空间,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现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在开发区纳税贡献超360元/平方米/年(含)且年度纳税总额超100万元(含)的新承租入驻开发区的规上或限上企业(含入驻第一年度新纳统为规上或限上的企业,不含区内原有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房产企业、建筑企业、住餐企业),给予最低2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每平方米纳税越高,补助越高,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金额=(承租方年度每平方米纳税额/360)×2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实际租金,最高补助期限3年。企业承租闲置工业厂房时,应及时向区招商中心申请登记报备,对于未事先报备的,一律不予享受本措施。

对引进世界500强上榜企业、国内排名100强大型央企或重大优质投资项目入驻区内闲置工业厂房,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专项研究扶持政策。

二、对在区招商中心提前报备的招商中介机构,从区域外每新引进一家入驻第一年内在开发区实际纳税总额超500万元(不含房产交易税收)且入驻第一年内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纳入固投统计的企业(区内原有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房产企业、建筑企业、住餐企业除外)租赁区内闲置工业厂房的,给予招商中介机构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每引进一家企业实际纳税总额比5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励标准相应提高1万元。

三、对在区招商中心提前报备的区内闲置工业厂房业主,从区域外每新引进一家入驻第一年内在开发区实际纳税总额超500万元(不含房产交易税收)且入驻第一年内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纳入固投统计的企业(区内原有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房产企业、建筑企业、住餐企业除外)租赁区内闲置工业厂房的,给予闲置工业厂房业主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每引进一家企业实际纳税总额比5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励标准相应提高1万元。

本措施由科技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泉州经济开发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泉州经济开发区”,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媒体聚焦
    [更多]产业发展
    [更多]社会事业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2024036745号-1
    • 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主办 地址: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0595—22353026 E-mail:kfq2235@126.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电话:0595-22353026 泉州经济开发区举报邮箱:kfq2235@126.com
    • 泉州经济开发区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