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凡举报以下有关人员或提供有关线索的居民群众,经查实后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境外偷(私)渡入区人员; (二)中高风险地区返区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违规私运进口冷链食品的; (四)非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 (五)药店出售发热药品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及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22353007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违规行为),若有相关材料应一并提供。 三、奖惩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兑现现金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中:1.举报境外偷(私)渡返区人员,奖励30000元/例;2.举报中高风险地区入区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人员,奖励1000元/例;3.举报违规私运进口冷链食品的,奖励1000元/例;4.举报非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的,奖励500元/例;5.举报药店违规出售发热药品的,奖励500元/例。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公安、卫健、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上述行为人员,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开展侦查,并深挖有关利益组织。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开发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