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对象 区内规模以上企业、人才重点企业(包括科研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企业、建设专家工作站企业)等单位负责人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每个单位选聘不超过1人。 二、聘任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企业人才工作政策和人才申报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中国共产党员优先聘任。 三、主要职责 1.负责向本企业宣传各类人才法律、法规和政策,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2.负责收集整理本企业人才工作信息、人才工作需求和意见建议、人才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办反馈。 3.负责本企业各类人才申报和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补助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本企业技能人才的职称评定、技能鉴定等申报工作。 4.负责代表本企业与涉才工作部门的日常沟通及联系,积极配合涉才工作部门做好人才工作调查研究、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5.对开发区涉才工作部门的人才工作政策落实情况和从事人才工作相关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进行监督。 6.做好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办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四、选聘程序 采取各相关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经党工委人才办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名单,并征求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综治、公安等部门意见后,报党工委领导审批。 五、申报工作 各企业于7月30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报送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办(管委会大楼二楼党群部人才科),联系人:黄志双,电话:13144414911。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泉州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办 2021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