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减轻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减”工作做出了重要决策部署。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精神,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并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为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一、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真诚希望家长朋友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 二、选择合法培训机构 如您的子女确有培训需求,应谨慎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选择培训机构时请认真核实其合法性和规范性。核实培训机构是否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核实学科类培训教师是否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教师是否具有相应从业资格,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在显著位置主动公开展示上述证照。非法培训机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缺乏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或安全事故,将面临维权困难,请家长朋友们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培训机构。 三、谨慎交费,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中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家长朋友们要谨慎付(续)费,请不要因折扣诱惑向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交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同时,不向校外培训机构交纳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的费用。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争议处理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付款后切记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妥善保管。 四、主动抵制禁止事项 《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此外,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希望家长朋友主动抵制上述禁止事项,管控孩子培训时间、选择办学行为规范的培训机构。 家长若发现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可进行投诉。 举报电话:0595-28987868 举报邮箱:qzkfqsyj@126.com。 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