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推动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专利、标准制定等工作,市工信局联合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市科协等8部门研究提出支持措施,制定出台《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 《若干措施》对获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的,提出支持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推动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专利、标准制定等工作,引导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保持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争取超过4%,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争取超过15%。《若干措施》从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融合、鼓励知识产权应用、鼓励引才引智引资等四方面提出13条措施。 二 第一方面是鼓励自主创新,含第1至第4条,包括: 1.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工信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政策类型:在原有政策上加大力度,将设备补助从10%提高到13%)。 2.支持新产品研发和应用(已认定过国内或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的新产品不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类型:新增政策) 3.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类型:在原有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叠加奖励) 4.支持参加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工信局,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类型:新增政策) 三 第二方面是鼓励产学研融合,含第5至第7条,包括: 5.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责任单位:科技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政策类型:原有政策) 6.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责任单位:科技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政策类型:在原有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最高经费支持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7.支持购买专利并转化实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政策类型:原有政策) 四 第三方面是鼓励知识产权应用,含第8至第10条,包括: 8.支持知识产权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放大融资额度,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并按期正常还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贴息;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助。(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政策类型:原有政策) 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机制等创新抓手,推动形成多种风险共担的业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及度和受惠面。(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政策类型:强化提升) 9.支持科技成果快速获得专利保护。(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政策类型:新增措施) 10.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政策类型:新增措施) 五 第四方面是鼓励引才引智引资,含第11至第13条包括: 11.加大引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社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政策类型:在原有政策上,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倾斜) 12.加大引智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科协,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政策类型:在原有政策上,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倾斜) 13.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政策类型:新增措施) 六 政策由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市科协等8单位联合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