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10月15日至10月31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022-10-15 18:11:41 来源: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发布山林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泉森防灭办〔2022〕37号)要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山林火灾,全区从2022年10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严惩。 特此通告。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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