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号)要求,全市林区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现将我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进入高火险区的,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