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举报电信网络诈骗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幕后“金主”、组织偷私渡“蛇头”以及为诈骗团伙提供转账洗钱、技术开发等黑灰产团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泉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通告,对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幕后“金主”奖励标准 举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团伙幕后“金主”、骨干成员,或提供准确作案窝点位置、作案工具、平台链接等直接线索,经工作查获的,视情况给予人民币5000至50000元奖励。 (二)举报组织偷私渡“蛇头”奖励标准 举报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团伙招募、运送、组织偷私渡人员线索,经工作查获的,视情况给予人民币5000至40000元奖励。 (三)举报“黑灰产”组织者奖励标准 举报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资金、技术、洗钱服务等“黑灰产”骨干、组织者线索,经工作查获的,视情况给予人民币2000至30000元奖励。 (四)关于举报滞留重点地区人员奖励标准 凡举报滞留缅北等重点地区泉州开发区籍人员并将人员劝返回当地,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举报提供滞留缅北等重点地区泉州开发区籍人员线索的,奖励举报人民币500元;每举报并劝返一名泉州开发区籍人员,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或举报专线0595-22462110。 (二)来信举报:泉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善丰路2号),邮政编码:362005 泉州开发区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