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巩固经济向好势头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推动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二、《政策措施》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对象范围 泉州开发区范围内的民营企业。 四、支持措施 《政策措施》包括16个部分55条措施,涉及政策扶持、要素保障、政务服务三大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包括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施龙头企业固链延链强链工程2条措施。 第二部分,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包括支持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3条措施,其中: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企业配套奖励1万元。对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将补助标准从5万元提升至8万元,扶持资金分两年兑现,达标当年度兑现5万元,第二年度仍在库且经济数据保持增长的,再兑现3万元。 第三部分,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包括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研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3条措施。 第四部分,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加大技术改造融资支持2条措施。 第五部分,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2条措施。 第六部分,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包括深入实施泉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1条措施。 第七部分,加快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包括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1条措施,为支持企业节能改造升级,区财政对获得市级节能改造补助的项目给予1:0.5 配套补助。 第八部分,推动民营经济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包括支持建设海外仓、助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扶持小微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支持电商企业培优扶强、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9条措施。 第九部分,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包括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支持、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见习、发挥工会服务企业作用5条措施。 第十部分,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包括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条措施。 第十一部分,优化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服务。包括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继续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等6条措施。 第十二部分,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包括引导用途兼容复合利用、鼓励“改功能、不改性质”利用土地、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零地增资”、鼓励开发建设标准化厂房5条措施。 第十三部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包括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开展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4条措施。 第十四部分,提供精准政务服务。包括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一企一议”机制、多举措推进高频政务服务“就近办”、加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改革力度、深化涉及民营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速项目环评审批、依托“闽政通”建设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6条措施。 第十五部分,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包括持续做实做优民营企业“党建入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3条措施。 第十六部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end ——————— 来源: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