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耕人才“港湾计划”,推动民营经济发展,集聚各类优秀人才来区就业创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日前,泉州开发区发出《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才聚才”十条措施的通知》(泉开委办〔2024〕2号),要点如下: 一、招商项目引才奖励 招商项目落地并申报获批相关层次市级人才给予累计最高30万元奖励。 二、企业留才补贴 支持企业优先聘用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每招收1人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企业4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留才补贴。 三、人才团队引进奖励 新引进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按照市级工作经费支持的50%给予奖励。 四、博士人才引进补助 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 入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于两年内招收一名以上博士后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进站,按照市级培养资助标准的100%给予一次性培养资助。考核合格的在站博士后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 获评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照市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五、平台建设补助 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分别按照市级补助资金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 六、人才认定支持 支持用人单位按照一般规上企业类、科技型企业类、科研平台类等3大类22个配额依据自主评价第六和第七层次人才。 七、人才安居保障 八、子女就学保障 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可安排到区属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可安排到区属公办学校就读。同时,可按政策申请转入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九、健康医疗保障 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均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活动。 十、“一事一议”支持 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更多详情,可致电泉州开发区人才服务热线:0595-22352029、22499331。 (区党工委人才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