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开发区发出《关于印发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开管办规〔2024〕2号)。
问:措施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发挥金融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问:措施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包含八条措施。
一是建立政银企良性互动机制。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问:入驻标准化试点园区企业新增投放贷款享受哪些奖励?
支持银行机构对接标准化试点园区,对银行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向入驻标准化试点园区企业新增投放且利率不超过“LPR-50BP”的贷款,受益财政给予银行机构0.5%且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补贴。对年度新增投放入园企业贷款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机构,按贷款总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问:企业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有哪些支持措施?
推动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企业续融资需求,不盲目抽压贷;利用市、区两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区内经营正常、暂时困难企业“过桥”续贷。
问: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有什么举措?
一是争取扩大政策性优惠贷款投放规模,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二是对区内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获得融资的,按担保费率0.5%标准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担保费率低于0.5%的按实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照泉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度对开发区企业贷款担保金额的0.3%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助。
问: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何举措?
一是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加强优质企业服务培育,对入驻智能产业园等标准化试点园区的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财政贡献,除可享受市级奖励外,按区级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
二是帮助推介科技企业与产业基金对接,对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且与基金非关联的区内非上市科创型企业,基金投资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从其获得基金投资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按其获得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FA)服务的机构,成功协助区内后备企业实现单家企业单一年度股权融资500万(含)元以上的,按后备企业年度股权融资额的0.5%给予服务机构资金奖励,单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咨询电话:泉州开发区财政局 0595-22358628)